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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拟定学校物资采购计划、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资产出租、出借的办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监管。

四、负责学校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捐赠等处置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优化学校资产配置。

五、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评价与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室所需物资及危险化学品的保障供应工作及学校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各类资产信息数据的收集、编制、上报等工作。

八、负责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用房的配置,学校周转房、公租房的分配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统筹学校资产设备的共享、有偿使用工作。

十、负责学校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提供资产数据的统计报告,及时真实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十一、负责全校公共实验室的建设与统筹管理,避免小而全的重复投资。

十二、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待成立)、物资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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