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的 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 设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国有资产的采购、分配、管理、使用与实验 室建设,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负责编制和调整校园总体规划、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制 定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任务和目标。
四、负责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评估、界定、调配、登记工 作,负责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报损、报废等申报审批手续。
五、负责全校资产的台账管理,包括土地、公用房屋、仪器设 备、陈列品、家具、图书等资产的建卡、建账等数据收集、统计 上报和资产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校教学、科研、行政、产业、图书、后勤等资 产的归口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七、负责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理顺产 权关系,明确产权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执行学 校年度采购计划,组织开展教学、科研、办公等仪器设备、家具、图书等资产的购置论证、采购、验收、配置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实验室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实验室平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组织和协调新建平台的申报、论证、建设、 验收、检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做好全校科研平台的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工作。
十、 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及规章制度建设,做好 危险化学品、危险生物制品、放射性物品的申报、使用管理和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工作;定期开展实验室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实验 室检查评估及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环评报告、 岩土勘探、委托施工设计、立项报批以及项目设施,做好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把控、施工管理、安全监督、协调服务以及建设资金计划编制、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及付款,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质量检测、项目移交、工程造价决算及尾款的支付等工作,做好基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基建设施修缮以及公共设备日常保障工作,做好公共资源的管理、修缮工作,确保公共设备平稳运行。
十三、负责全校教职工公租房及专家公寓的统筹分配,依据国家和地方住房管理政策,实施职工住房改革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