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验室的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3月22日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2),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环境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从学院(中心)的责任体系、制度建设、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方面撰写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2022年),并于4月2日前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纸质签字签章 电子版通过OA协同 联系人:李锐)。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