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曲师校〔2022〕2号)要求,现开展全校资产盘点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单位为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应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分管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配备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的规定,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资产管理员。
2.按照学校要求,拟对学校资产进行盘点,请各单位迅速组建资产盘点工作小组,按照《曲靖师范学院2022年资产盘点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资产盘点工作。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请各单位于11月11日前把附表的“校属单位资产管理及资产盘点 工作人员名单”报送到办公楼201室满兴老师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8日
附(请到OA中下载原表):1.校属单位资产管理及资产盘点工作人员名单
2.曲靖师范学院2022年资产盘点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