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校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领导指示,现就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
二、工作安排
各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详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水电安全和环境设施安全的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统计表(2023年),并于4月26日前将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锐)。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