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学院(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学院(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文件可以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查询)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对象
各学院所有实验(实训)室。
三、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对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填写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并于6月1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报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李锐)。
2.各学院(部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抽取高校开展进校调研工作,重点调研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问题,如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课程建设、经费保障、重要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情况等。近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自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上一年度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被列为重点调研对象。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