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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清查工作中盘亏资产再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各单位已经初步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提交清查报告,经资产清查办公室研究并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决定对有资产盘亏情况的单位提出资产再清查的要求,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资产再清查的范围主要针对盘亏资产,要求在7月19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2.请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的严肃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再次清查;

3.对确实盘亏的资产,需要说明理由,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仪器设备类资产按照《曲靖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曲师校〔2022〕5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图书类资产参照图书馆图书丢失赔偿相关规定,明确责任人和赔偿意见;

4.再清查工作完成后,清查数据有变化的单位,请及时联系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复核,然后再修改数据、修改自查报告、盘亏表等相关材料,修改的报告及盘点结果仍然需要单位资产管理员和领导签字、盖章

5.盘亏涉及跨单位的资产暂不做调拨处理,双方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即可视为账实相符,报资产与实验管理处备案,待盘点工作完成后在系统中统一调拨处理;

6.需要技术指导或咨询的请及时联系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或第三方中介机构。

特此通知。

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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