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高校资产清查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需要对学校实验室进行认定,形成认定文件,在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上上传认定文件完成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学习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和附件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高校资产清查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今后申报教学设备及实验室建设项目须认真统计该项目涉及房间资产情况,如果出现超标配置情况,教育厅将对项目直接否决。
二、请各单位做好资产管理工作,认真维护学校资产系统中的资产相关信息,特别注意完善资产存放地点和领用人信息,该字段不能为空,涉及到上报省教育厅国有资产监管平台和超标配置问题的核实。
三、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实验室信息,精准确定实验室的分类和等级情况,开展基础实验室(等级等同于专业实验室的校级)、专业实验室(专业实验室认定等级为校级以上的须提供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和实训平台的认定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1日前填写附件3《曲靖师范学院实验室认定表》,打印一份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行政楼201室 李锐)核实并上报学校发文确认。
附件(请到学校OA中下载):
1.《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2.《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高校资产清查实验室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3.《曲靖师范学院实验室认定表》
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