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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7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2012年公租房、2013年公租房全体租户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公租房的(非申请家庭居住,实际居住人与申请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借;无直系亲属关系的,视为转租)

(二)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或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

(六)租赁期间,财产、收入、车辆、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七)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

(八)取得配租资格,且接到入住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办理入住手续的;

(九)其他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清理整治时间

(一)第一阶段:47日至418日,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

(二)第二阶段:418日至425日,学校形成清理整治工作报告;

(三)第三阶段:428日,将审定后的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及《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表》(每户一张)、《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清理整治要求

(一)切实履职担当,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此次清理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清查人,要对本单位教职工使用的公租房逐一排查,认真核实,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要加强对公租房使用人的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好公租房的良好秩序。

(二)快速推动落实,持续监督整改。各单位请按照要求切实开展好公租房清理整治工作,并于202541817:00前将《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表》《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经承租人、排查人、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林亚琼,联系电话15969128339)。请学生处负责公租房学生使用情况报送;对外交流处(国际学院)负责公租房留学生、外籍教师使用情况报送;财务处负责租户收费情况报送;国有资产与基建处负责租户信息报送。各单位要以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补齐管理缺失,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五、举报电话

欢迎、鼓励广大教职工对公租房日常使用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后勤保障与资产营运中心电话:0874-8998612,国有资产与基建处电话:0874-8987870

附件(请在学校OA中下载):

    1.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入户排查表

2.曲靖市市本级共建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统计表

 

 

 

后勤保障与资产运营中心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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