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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30浏览次数: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

二、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电气安全、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层层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组织本单位在五一假期前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全面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2、五一假期间禁止实验人员在实验室从事高风险的实验。确需从事实验工作的实验人员,须做好实验备案,实验登记记录,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安全防护。

3.对自检发现的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四、其他

请各学院、相关单位于5月9日前将附件2电子版提交到国有资产与基建处(联系人:李锐),无需提交纸质版。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欢迎全校师生及时向学校反映、举报实验室安全隐患。

校内电话报警:8998110

联系邮箱:qjnulabsafety@qjnu.edu.cn,

信箱:学校行政办公楼国有资产与基建处门口信箱

 

附件(请从学校OA下载):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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