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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2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项目申报部门的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效率与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曲靖师范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各学院、各部门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项目论证。各学院、各部门在申报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时,必须经过充分、严谨的论证,确保项目立项科学合理、选型精准无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从源头上保障采购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2.明确责任分工采购申报部门应明确项目相关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强化申报部门采购人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要对采购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负责,经办人要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实施需求调查采购申报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需求调查工作。依据申报项目须实现的目标,客观、公正、科学地编制项目的技术、商务等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符合实际使用需要,避免出现需求不合理、不明确或指向性、唯一性等情形。

4.完善申报材料采购申报部门应按照附件《曲靖师范学院XXX项目采购需求》的要求,认真编制采购需求内容。在提交采购需求时,必须同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书,详细说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等内容,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5.规范系统申报采购申报部门应在学校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的采购管理系统模块上进行采购项目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需同时上传包括项目立项书、项目批准文件、采购需求、项目论证报告等PDF文档材料附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可追溯。

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设备采购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确保采购申报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附件《曲靖师范学院XXX项目采购需求》(请从学校OA下载)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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