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云财资〔2020〕127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厅属高校国有资产超标准配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5〕155号)及《曲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曲师校〔2022〕5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此次资产盘点工作。学校统一领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分类组织开展,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分级实施推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真实反映资产的占有使用状况,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为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高效使用奠定基础并夯实“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分析总结盘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断优化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结合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超标准配置资产清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清查无预算采购、超标准配置等行为,切实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三、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1.盘点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
2.盘点范围:
核对资产实物与“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的资产卡片信息是否一致,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使用方向、存放地点、使用人、责任人等;检查资产的使用状况(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检查资产标签是否齐全、清晰。清查盘盈(有物无账)、盘亏(有账无物)、毁损报废等资产,并查明原因。同时,根据省教育厅清理工作要求,重点核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形成的超配资产;行政通用设备及用于教学的专用设备是否超出配置标准;科研设备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决策程序及配置流程是否合规;生活设备(如学生宿舍家具)是否与房屋面积匹配,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情况。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采取各部门自查与国有资产与基建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1.准备阶段(2025年11月12日—11月16日):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发布盘点工作通知并研究拟订盘点工作任务;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督导组,负责所归口管理资产盘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成立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各类资产盘点工作的具体实施。
2.盘点自查阶段(2025年11月17日—11月30日)
通过“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发布资产盘点工作任务。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资产盘点自查,资产领用人仔细核对自己保管或使用的资产清单信息,按照实地盘点情况在系统中录入存放地、盘点结果和使用状态等信息。
各二级单位管理员根据领用人自查情况进行辅助盘点,抽样检查,确保盘点结果准确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并下载打印本单位资产盘点结果报告(含资产盘点表、资产盘亏表、资产盘盈表等),形成书面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同时,根据教育厅清理工作要求,填报《XX单位国有资产超标配置自查结果统计明细表》(参考模板见附件4)。上述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3.抽盘、整改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日—12月15日)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汇总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盘点结果,按需开展抽盘复核工作;同时,针对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处理预案,结合教育厅清理工作要求,对超标准配置资产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年度资产盘点与超配清理工作总结报告提交学校。各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资产盘点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学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提升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水平。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确保盘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
2.全面彻底,不留死角。盘点工作应覆盖所有资产,特别是公共区域、仓库、实验室等地的资产,要明确管理责任,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实事求是,严肃纪律。严禁虚报、瞒报、漏报。对盘亏资产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巩固成果,规范管理。各部门应以此次盘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同时,坚决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配置资产,积极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涛(联系电话:13708745849)
熊泽军(联系电话:15911461666)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01室
附件(请从OA中下载):
1.资产盘点操作手册
2.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板)
3.《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申报表》
4.《XX单位国有资产超标配置自查结果统计明细表》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