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内控管理要求,结合学校整治整改工作任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二级单位要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部门占有、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开展全面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更好地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夯实学校资产管理基础。
二、盘点基准日和范围
(一)盘点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
(二)盘点范围:基准日之前入库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盘点内容
1.资产信息核查:根据学校”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核对资产实物与平台信息是否一致(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责任人等);检查资产使用状况(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及标签是否齐全;清查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并查明原因。
2、房屋使用情况核查:对本单位实际使用、管理的房屋(含办公、教学、实验、后勤用房、仓库及其他公用房等)逐栋、逐层、逐间核查楼宇名称、楼层、房间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信息与房产管理系统及资产卡片是否一致;核查房屋是否已明确使用人或管理人员。
四、工作安排与时间节点
(一)自查阶段(2026年6月23日—7月15日)
1.各单位组织资产领用人对照“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平台”部门数据逐一核查本人名下资产,保证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2.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辅助盘点、抽样检查,资产盘点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提交,按照《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模板)》(附件2)形成书面盘点工作总结报告。
3.对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及毁损报废资产、有物无账的盘盈资产,做好标识登记,一并填报《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申报表》(附件3)。
4.房屋使用情况核查单独形成《房屋使用情况核查明细表》。
(二)核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核查,采取全面核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核对二级单位资产实物、台账等信息,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
(三)整改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汇总盘点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同时,对全校资产盘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总结报告提交学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盘点按时保质完成。
(二)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覆盖所有资产及房屋,特别是公共区域、仓库、实验室、未编号房间等,确保账实相符。凡存在教职工退休、岗位变动等情况,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实事求提,严肃纪律。严禁虚报、瞒报、漏报。盘亏资产及房屋管理问题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的将追究责任。
(四)巩固成果,规范管理。以此次盘点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配置标准审批程序,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配置资产,积极通过调剂、共享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六、其他
上述资产盘点相关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报送国有资产与基建处(行政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满兴(13908740024)熊泽军(15911461666)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201室
附件(请从学校OA下载):
1.资产盘点操作手册
2.单位资产盘点工作总结报告(参与模板)
3.《资产盘盈/盘亏/毁损申报表》
4.《房屋使用情况核查明细表》
国有资产与基建处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