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验室的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4月27-28日进行的实验室安全初步检查情况,现就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学校所有科研实验室与教学实验室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第10-12周)
各部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年)》(附件1),进一步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进行安全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建立部门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附件2),协同发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李锐。
(二)现场核查阶段(第13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协调保卫处组织现场核查工作,请各部门积极配合。
(三)整改总结阶段(第15周)
各部门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自查和核查情况,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不销账。对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