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健身中心”原承租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申请终止合作协议,经学校研究同意,与承租人解除协议。为保障师生权益,收回“健身中心”后交由体育学院管理,原会员卡(持有花儿健身卡的会员)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2:00、14:30--22:00
周六:10:00--22:00
周日:10:00--18:00
寒暑假不开放,后期开放时间有变化的另行通知。
二、开放服务办法
1.会员(持有花儿健身卡的会员)使用办法。
持有会员卡的会员按原使用办法进行使用,会员卡时间到期即停止使用,即日起,不再办理新会员卡。
2.非会员使用办法。
非会员的在校教职工、学生进入健身中心后按次付费。收费标准按《云发改收费[2009]1680号》文件的健身馆收费标准收取,为5元/人.次(每次为2个小时)。
3.集体操课的安排。
周一至周六晚上20:00--20:50安排1次集体操课,开设项目为动感单车、瑜伽。集体操课教练由体育学院学生担任,操课人满即停止进入,少于6人不开课。
4.储物柜按原办法使用、洗浴间暂停使用。
5.阶段性开放时间内暂不安排任何专业课程教学。
6.在开放时间内,由体育学院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巡场和训练指导。
特此通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体育学院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