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良好环境,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园内随意摆摊设点,从事经营和推销活动。
二、禁止所有流动摊点进校,一经发现予以驱离。
三、禁止校园内乱张贴广告、发放宣传单。
四、校园内门店铺禁止店外占道经营、堆放物品、垃圾,禁止在合同规定的经营场地外从事摆摊设点活动。
五、校园内门店铺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合法经营,违规者坚决清理或终止合同。
六、学校各二级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的临时摆摊设点,其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二级单位须对摆摊设点活动的性质、形式、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履行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保卫处 后勤基建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6日